“曹司农竹虚言”译文及注释
译文
司农曹竹虚说:他的族兄从歙县去扬州,途中经过朋友家。此时正是盛夏时节,此兄停下行程坐到友人书屋中,觉得这间屋子十分惬意凉爽。天色晚时想要住在这里,友人说:“这里有鬼,晚上不能住在这里的。”此人不管,强要住下。深夜,有东西从门缝间慢慢进入,像夹带的纸一样薄。进入房间后,便逐渐展开化为人的模样,原来是个女子。曹兄完全不怕。那女子忽然披散了头发吐出了长舌,变成吊死鬼的样子。曹笑着说:“同样是头发,只是有些凌乱;同样是舌头,只不过稍稍长了些,有什么好怕的?”那鬼忽然又把自己的头摘下来放到桌子上。曹又笑着说:“有头的我尚且不怕,何况你这没有头的东西!”鬼的招数出尽了,便一瞬间消失了。待到曹从扬州回来,再次住到这里,深夜,门缝再次有东西蠕动。刚露出它的脑袋,曹便唾骂到:“又是那个倒霉的东西吗?”鬼竟然没有进去。
注释
曹司农竹虚言:曹竹虚司农说。司农:学管钱粮的官。清代的户部尚书也别称司农。
歙(shè):县名。今安徽省歙县。
延:请。
是:这里。
夹纸:作夹带用的纸,极薄。夹带:旧时考生应试,私带预先抄好的文字资料或书籍入考场。
殊不畏:一点儿也不害怕。
倏然:很快地。这里指很快地消失不见了。
甚:很,十分。
及:等到。
轩:宽敞。
状:······的样子
穷:用尽
“曹司农竹虚言”鉴赏
启示
俗话说“邪不压正”,鬼的伎俩在堂堂正正的人面前就无计可施了。鬼是不存在的,但社会上的邪气却是有的,只有发扬正气,邪气才无市场。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只要心里坦荡不怕,就没有什么可以吓住你了。
纪昀简介
清代·纪昀的简介

纪昀 jǐ yún (1724年6月-- 1805年2月),字晓岚,一字春帆,晚号石云,道号观弈道人。历雍正、乾隆、嘉庆三朝,因其“敏而好学可为文,授之以政无不达”(嘉庆帝御赐碑文),故卒后谥号文达,乡里世称文达公。在文学作品、通俗评论中,常被称为纪晓岚。清乾隆年间的著名学者,政治人物,直隶献县(今中国河北献县)人。官至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曾任《四库全书》总纂修官。代表作品《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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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司农竹虚言
曹司农竹虚言,其族兄自歙往扬州,途经友人家。时盛夏,延坐书屋,甚轩爽,暮欲下榻其中。友人曰:“是有魅,夜不可居。”曹强居之。夜半,有物自门隙蠕蠕入,薄如夹纸。入室后,渐开展作人形,乃女子也。曹殊不畏。忽披发吐舌作缢鬼状。曹笑曰:“犹是发,但稍乱;犹是舌,但稍长,亦何足畏?”忽自摘其首置案上。曹又笑曰:“有首尚不足畏,况无首也。”鬼技穷,倏然。及归途再宿,夜半,门隙又蠕蠕,甫露其首,辄唾曰:“又此败兴物耶?”竟不入。
战城南
战城南,冲黄尘,丹旌电烻鼓雷震。
勍敌猛,戎马殷,横阵亘野若屯云。
仗大顺,应三灵,义之所感士忘生。
长剑击,繁弱鸣,飞镝炫晃乱奔星。
虎骑跃,华眊旋,朱火延起腾飞烟。
骁雄斩,高旗搴,长角浮叫响清天。
夷群寇,殪逆徒,馀黎落惠咏来苏。
奏恺乐,归皇都,班爵献俘邦国娱。
狼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红毛毡
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其人置毡岸上,但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登百人矣。短刃并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卖油翁
陈康肃公善射,当世无双 ,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 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
此与庄生所谓解牛斫轮者何异?
地震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
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河水倾泼丈余,鸡鸣犬吠满城中。逾一时许,始稍定。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后闻某处井倾仄,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易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此真非常之奇变也。
核舟记
明有奇巧人曰王叔远,能以径寸之木,为宫室、器皿 、人物,以至鸟兽、木石,罔不因势象形,各具情态。尝贻余核舟一,盖大苏泛赤壁云。
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中轩敞者为舱,箬篷覆之。旁开小窗,左右各四,共八扇。启窗而观,雕栏相望焉。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左刻“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石青糁之。(箬篷 一作:篛篷)
船头坐三人,中峨冠而多髯者为东坡,佛印居右,鲁直居左。苏、黄共阅一手卷。东坡右手执卷端,左手抚鲁直背。鲁直左手执卷末,右手指卷,如有所语。东坡现右足,鲁直现左足,各微侧,其两膝相比者,各隐卷底衣褶中。佛印绝类弥勒,袒胸露乳,矫首昂视,神情与苏、黄不属。卧右膝,诎右臂支船,而竖其左膝,左臂挂念珠倚之——珠可历历数也。
舟尾横卧一楫。楫左右舟子各一人。居右者椎髻仰面,左手倚一衡木,右手攀右趾,若啸呼状。居左者右手执蒲葵扇,左手抚炉,炉上有壶,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其船背稍夷,则题名其上,文曰“天启壬戌秋日,虞山王毅叔远甫刻”,细若蚊足,钩画了了,其色墨。又用篆章一,文曰“初平山人”,其色丹。
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为箬篷,为楫,为炉,为壶,为手卷,为念珠各一;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共三十有四;而计其长曾不盈寸。盖简桃核修狭者为之。嘻,技亦灵怪矣哉!
狼三则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陈太丘与友期行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 元方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