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饷菊有感”译文及注释
译文
我在秋风中酣战方休,笑看周围的美景。乡村的人民偏偏送给我一束黄花。
我看那菊花的枝茎虽饱经风霜但仍象铁骨那样的坚硬,它护卫着花朵不受风雨袭击而偏斜。
注释
野人:居住在乡间的百姓。
饷(xiǎng):赠送。
物华:美好的事物。
偏:偏偏。
黄花:菊花。
铁骨:这里指菊的枝茎。
奠遣:不要让。
金心:这里指菊的花朵。
“野人饷菊有感”鉴赏
赏析
这是一首咏物诗。古人咏菊之作很多,但此诗为作者一念触发,灵感倏至而作。
头二句写作诗缘起,乡居野处的百姓出于对隐居的英雄的敬佩,相赠菊花。首句“战罢秋风笑物华”,起势不凡,一个“战”字,一个“笑”字,使横戈疆场而又乐观坚贞的民族英雄形象跃然纸上。次句“乡人偏自献菊花”,是对抗清英雄的崇高礼赞。诗的一、二句创造了赏菊的感情环境。
后两句则笔势急转,“已看铁骨经霜老,莫遣金心带雨斜”是全诗最铿锵有力、动人心魄的诗句。诗人由对自身的抒写转入对菊花的描绘。野菊挺秀的枝茎和灿然如火的黄花激发许多联想。花茎虽已经霜,仍不失挺拨咄咄之势;“铁骨”一词拟化出不畏风霜的菊花的伟岸不群的品格。诗人以怜惜的笔调写出对不畏风雨的菊花的爱护。后二句虽然字面上全为咏叹菊花的字句,但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野菊经霜不老的傲岸实为诗人自身凛凛正气的象征。无疑,后两句仍是在抒写诗人自己的豪情气概。
前两句是叙述,叙述中充满诗情,后两句借景抒情。“骨”与“心”都将菊花拟人化,赋予菊以人的性格。“骨”用“铁”字修饰,“心”用“金”字限定,既写出了菊花的凌霜贞姿,又写出了诗人的英雄品格。全诗写菊,又是写人,是写景,又是抒情,菊与人,景与情,洽合无间,融为一体。
此诗严格说来,不是纯粹的咏物诗,因为诗人的感情、精神时时介入其间,不过借菊花象征而已。但野菊的自然情态处处与涌荡于诗人胸中的奔逸之情相合,所以诗人才得以借菊花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就实质而言.作者描绘菊花的诗句已创造出一种艺术形式,从而将主体感情固着其中,菊花成为诗人情感的一个对等物。
创作背景
诗人张煌言是著名的抗清英雄,居住在乡村的劳动人民赠送一束菊花给他,以表达对其的敬仰之情,诗人遂以菊为题写下了这首诗,表现自己的抗清志向。
张煌言简介
明代·张煌言的简介

张煌言(1620—1664年),字玄著,号苍水,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汉族,南明儒将、诗人,著名抗清英雄。崇祯时举人,官至南明兵部尚书。后被俘,遭杀害,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谥号忠烈。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质朴悲壮,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有《张苍水集》行世。张煌言与岳飞、于谦并称“西湖三杰”。清国史馆为其立传,《明史》有传。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追谥忠烈,入祀忠义祠,收入《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
...〔► 张煌言的诗(4篇)〕猜你喜欢
水调歌头·四明有狂客
昔拟栩仙人王云鹤赠予诗云:“寄与闲闲傲浪仙,枉随诗酒堕凡缘。黄尘遮断来时路,不到蓬山五百年。”其后玉龟山人云:“子前身赤城子也。”予因以诗寄之云:“玉龟山下古仙真,许我天台一化身。拟折玉莲闻白鹤,他年沧海看扬尘。”吾友赵礼部庭玉说,丹阳子谓予再世苏子美也。赤城子则吾岂敢,若子美则庶几焉。尚愧辞翰微不及耳。因作此以寄意焉。
四明有狂客,呼我谪仙人。俗缘千劫不尽,回首落红尘。我欲骑鲸归去,只恐神仙官府,嫌我醉时真。笑拍群仙手,几度梦中身。
倚长松,聊拂石,坐看云。忽然黑霓落手,醉舞紫毫春。寄语沧浪流水,曾识闲闲居士,好为濯冠巾。却返天台去,华发散麒麟。
绝命辞
玄云泱郁将安归兮,鹰隼横厉鸾徘徊兮。
矰若浮猋动则机兮,丛棘栈栈曷可栖兮。
发忠忘身自绕罔兮,冤颈折翼庸得往兮。
涕泣兮萑兰,心结愲兮伤肝。
虹霓曜兮日微,孽杳冥兮未开。
痛入天兮鸣謼,冤际绝兮谁语?
仰天光兮自列,招上帝兮我察。
秋风为我唫,浮云为我阴。
嗟若是兮欲何留,抚神龙兮揽其须。
游旷迥兮反亡期,雄失据兮世我思。
读李翱文
予始读翱《复性书》三篇,曰:此《中庸》之义疏尔。智者诚其性,当读《中庸》;愚者虽读此不晓也,不作可焉。又读《与韩侍郎荐贤书》,以谓翱特穷时愤世无荐己者,故丁宁如此;使其得志,亦未必。以韩为秦汉间好侠行义之一豪俊,亦善论人者也。最后读《幽怀赋》,然后置书而叹,叹已复读,不自休。恨,翱不生于今,不得与之交;又恨予不得生翱时,与翱上下其论也删。
凡昔翱一时人,有道而能文者,莫若韩愈。愈尝有赋矣,不过羡二鸟之光荣,叹一饱之无时尔。此其心使光荣而饱,则不复云矣。若翱独不然,其赋曰:“众嚣嚣而杂处兮,成叹老而嗟卑;视予心之不然兮,虑行道之犹非。”又怪神尧以一旅取天下,后世子孙不能以天下取河北,以为忧必。呜呼!使当时君子皆易其叹老嗟卑之心为翱所忧之心,则唐之天下岂有乱与亡哉?
然翱幸不生今时,见今之事,则其忧又甚矣。奈何今之人不忧也?余行天下,见人多矣,脱有一人能如翱忧者,又皆贱远,与翱无异;其余光荣而饱者,一闻忧世之言,不以为狂人,则以为病痴子,不怒则笑之矣。呜呼,在位而不肯自忧,又禁他人使皆不得忧,可叹也夫!
景祐三年十月十七日,欧阳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