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桃花

唐代白居易

一树红桃亚拂池,竹遮松荫晚开时。

非因斜日无由见,不是闲人岂得知。

寒地生材遗校易,贫家养女嫁常迟。

春深欲落谁怜惜,白侍郎来折一枝。


淇上送韦司仓往滑台

唐代高适

饮酒莫辞醉,醉多适不愁。

孰知非远别,终念对穷秋。

滑台门外见,淇水眼前流。

君去应回首,风波满渡头。


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

唐代韩愈

伯乐一过冀北之野,而马群遂空。夫冀北马多天下。伯乐虽善知马,安能空其郡邪?解之者曰:“吾所谓空,非无马也,无良马也。伯乐知马,遇其良,辄取之,群无留良焉。苟无良,虽谓无马,不为虚语矣。”

东都,固士大夫之冀北也。恃才能深藏而不市者,洛之北涯曰石生,其南涯曰温生。大夫乌公,以鈇钺镇河阳之三月,以石生为才,以礼为罗,罗而致之幕下。未数月也,以温生为才,于是以石生为媒,以礼为罗,又罗而致之幕下。东都虽信多才士,朝取一人焉,拔其尤;暮取一人焉,拔其尤。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司之执事,与吾辈二县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可疑,奚所咨而处焉?士大夫之去位而巷处者,谁与嬉游?小子后生,于何考德而问业焉?缙绅之东西行过是都者,无所礼于其庐。若是而称曰:“大夫乌公一镇河阳,而东都处士之庐无人焉。”岂不可也?

夫南面而听天下,其所托重而恃力者,惟相与将耳。相为天子得人于朝廷,将为天子得文武士于幕下,求内外无治,不可得也。愈縻于兹,不能自引去,资二生以待老。今皆为有力者夺之,其何能无介然于怀邪?生既至,拜公于军门,其为吾以前所称,为天下贺;以后所称,为吾致私怨于尽取也。留守相公首为四韵诗歌其事,愈因推其意而序之。


行行游且猎篇

唐代李白

边城儿,生年不读一字书,但知游猎夸轻趫。

胡马秋肥宜白草,骑来蹑影何矜骄。

金鞭拂雪挥鸣鞘,半酣呼鹰出远郊。

弓弯满月不虚发,双鸧迸落连飞髇。

海边观者皆辟易,猛气英风振沙碛。

儒生不及游侠人,白首下帷复何益!


永州龙兴寺东丘记

唐代柳宗元

游之适,大率有二:旷如也,奥如也,如斯而已。其地之凌阻峭,出幽郁,寥廓悠长,则于旷宜;抵丘垤,伏灌莽,迫遽回合,则于奥宜。因其旷,虽增以崇台延阁,回环日星,临瞰风雨,不可病其敞也;因其奥,虽增以茂树丛石,穹若洞谷,蓊若林麓,不可病其邃也。

今所谓东丘者,奥之宜者也。其始龛之外弃地,予得而合焉,以属于堂之北陲。凡坳洼坻岸之状,无废其故。屏以密竹,联以曲梁。桂桧松杉楩楠之植,几三百本,嘉卉美石,又经纬之。俛入绿缛,幽荫荟蔚。步武错迕,不知所出。温风不烁,清气自至。水亭狭室,曲有奥趣。然而至焉者,往往以邃为病。

噫!龙兴,永之佳寺也。登高殿可以望南极,辟大门可以瞰湘流,若是其旷也。而于是小丘,又将披而攘之。则吾所谓游有二者,无乃阙焉而丧其地之宜乎?丘之幽幽,可以处休。丘之窅窅,可以观妙。溽暑遁去,兹丘之下。大和不迁,兹丘之巅。奥乎兹丘,孰从我游?余无召公之德,惧翦伐之及也,故书以祈后之君子。


归雁

唐代陆龟蒙

北走南征象我曹,天涯迢递翼应劳。

似悲边雪音犹苦,初背岳云行未高。

月岛聚栖防暗缴,风滩斜起避惊涛。

时人不问随阳意,空拾栏边翡翠毛。

江村

唐代杜甫

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

自去自来堂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堂上 一作:梁上)

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

但有故人供禄米,微躯此外更何求?


题苜蓿峰寄家人

唐代岑参

苜蓿峰边逢立春,胡芦河上泪沾巾。

闺中只是空相忆,不见沙场愁杀人。

长门怨二首

唐代李白

天回北斗挂西楼,金屋无人萤火流。

月光欲到长门殿,别作深宫一段愁。

桂殿长愁不记春,黄金四屋起秋尘。

夜悬明镜青天上,独照长门宫里人。

日暮

唐代杜甫

牛羊下来久,各已闭柴门。

风月自清夜,江山非故园。

石泉流暗壁,草露滴秋根。

头白灯明里,何须花烬繁。

感遇诗三十八首·其一

唐代陈子昂

微月生西海,幽阳始代升。

圆光正东满,阴魄已朝凝。

太极生天地,三元更废兴。

至精谅斯在,三五谁能征。


驳复仇议

唐代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